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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大声说话算违法行为吗

2023-05-26 3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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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图书馆大声说话算违法行为。 在图书馆大声喧哗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良俗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秩序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很多,具体如下: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的; 3、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4、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5、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6、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7、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8、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9、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等等。 综上所述,图书馆是清静阅读场所,是人们吸取精神食粮的地方。不允许大声喧哗,侵扰他人。如果大声喧哗,对他人的阅读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是不听劝阻,他人或者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处以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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