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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4-05-13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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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行纪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所以行纪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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