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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退休人员年审时间

2020-05-28 45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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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每年退休人员集中进行年审,没有统一固定的时间,各地不一。并且在2018年人社部发布通知,取消了每年的年审原来需要退休人员亲自到社保局确认存活情况。改用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对比来确认退休人员的情况。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2018﹞54号》二、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 (一)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有条件的可开展实时比对。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提升共享的实时性。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各地不得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二)以服务方式精准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对于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疑似冒领的人员,原则上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要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寓认证于服务之中,与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结合起来,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采取上门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方式进行认证,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带来的便捷。 (三)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要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要求办理,同时积极商有关部门,推动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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