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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不接收档案怎么办

2022-02-22 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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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才中心不接收档案有以下办法: (1)打电话给毕业的学校的老师,请求老师可以以学校的名义将档案存入。这个时候需要注意,档案必须是学籍档案,就是在毕业之后还没有参加工作; (2)可以联系现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询问是否可以帮助以公司的名义存入; (3)可以委托档案服务机构办理。目前社会上有很多这个机构,有一些是专门骗人的,一定要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专业性强的机构。会很快帮办理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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