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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被中断后,再执行的借口

2024-06-25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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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程序的有效进行是使得公民诉讼请求得以从一纸判决或裁定转化为现实的有力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执行申请都是准确无误的,在繁杂的案件挤压下或者由于申请人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被执行的标的可能并不属于被执行人,这个时候如果继续执行就会损害到某些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时候应当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被执行的标的有异议的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同违反法律执行的规定一样,法院应当对这种书面异议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或者认为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或者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申请。对于法院据以执行的判决或者针对案外人书面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不认同的,还有一次机会,那就是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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