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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是一回事吗

2021-12-01 2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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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确权和不动产确权不是一回事。因为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房屋确权是指地面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只有当事者双方达成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转让的;宅基地确权是指该宗地的使用权,不包含所有权和处理权,并且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无法继承和独立转让的。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不同:众所周知,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顾名思义就是在农村所有土地上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然而,房屋确权,顾名思义就是对具备交易权的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进行的确权; 2、土地的获取方式不同:农村宅基地的获取方式是根据户来分配的,并且村民1个户口本只可以具备1处宅基地,出售和出租的不可具备2处宅基地。然而,房屋确权的土地是经过我国公开拍卖获取的,因此必须交钱; 3、土地的发证机关也不一样:宅基地确权,其发证机关为乡镇土管部门,而房屋产确权的发证机关是县级及其以上的我国土地局; 4、所有人的权利不同:宅基地,其使用权是农民,所有权是所有经济组织,也就是归我国所有。而房屋确权,是买房人经过交易,获得房子的合法权,可依法对所买房屋进行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等权益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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