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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属于事实行为吗

2023-04-29 21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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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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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许可不属于事实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可以准予其从事特定的活动,依法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事实行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能力:事实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然人在满18岁之前,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民事行为,满18岁后则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法人则必须依据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的授权进行行为; 2、行为意愿:主体必须有自主的行为意愿,即自愿进行该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或欺骗等非自愿因素影响; 3、行为效果:事实行为必须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即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事实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对行为主体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事实行为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行为,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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