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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派出所典型经验材料

2020-07-28 52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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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就地解决不上交,形成了“捕人少、治安好”的典型经验,这一“枫桥经验”让枫桥派出所一度声名鹊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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