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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小三的房子要得回吗

2022-04-14 334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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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送给小三的房子要得回。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方的房子一般可以回来。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经另一方批准后有效。在中国,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夫妻一方除善意取得外,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善意获得的识别要素之一是以同等的价格获得一切,即他人需要以市场价格合理购买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善意获得。从以上情况可以知道,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夫妻之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处理。除第三方善意取得外,赠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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