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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拆迁征地可以不同意吗

2024-04-09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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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政府征地不容拒绝,其核心在于合规性。若征地符合法律规范,即使农民未签署同意书,也无法反对。因为此举乃省级市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合法性无需农民确认。鉴定征地之合法性其实很简单,只需审查有无两个官方公告即市县政府颁布的用地计划及国土部门公布的赔偿安置措施公告。这两大公告均需公开至被征地区域的乡村社区,以便农民查阅。若无这两大公告,便可判定为非法征地。对于违法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地方政府亦不得强行占用。国家依法征收土地后,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一)永久基本农田;\n(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n(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n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n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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