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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连带和全部连带职责的差别

2024-04-26 2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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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加职责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受清偿职责的主职责人财产不够给付时,由增加职责人基于与主职责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犯错而承受增加清偿的民事职责。究其实质,相当于一种保证职责,与保证中的通常保证类似。连带职责,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职责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已全部清偿了债务后,则免除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职责。各债务人在承受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职责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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