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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

2024-04-09 1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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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有人冒充人民警察并以此实施诈骗行为者,即构成了犯罪,触犯了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假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之便,进行诈骗活动,从而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正常运作的行为。冒充警务人员对他人进行恐吓,则可能涉及到招摇撞骗罪。在通常情况下,冒充警务人员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或罚款等措施; 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冒充警务人员进行恐吓及招摇撞骗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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