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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五保户条件

2021-03-21 8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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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程序: 1、提出申请(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委会评议(评议后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判(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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