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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鳅打窝为什么犯法

2021-12-10 5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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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禁止非法捕捞的规定,禁止用一切活饵钓鱼,所以用泥鳅钓鱼是非法捕捞。 打窝是指为提高垂钓效率而向垂钓点投放脱离渔钩之诱饵的动作。 通常的方式可以通过手掷,竿抛,划船送饵甚至使用遥控船投放。从而在钓点处形成以颜色,气味的聚集,起到诱鱼进窝的作用。 根据垂钓不同品种的鱼,打窝所使用的饵料可分为粉状、糊状、颗粒状甚至是活体诱饵。通常应该与渔钩上所挂的诱饵相同或者近似。 打窝,在水域广阔的野钓中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打窝通常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预先打窝,另一种是即时打窝。预先打窝一般是在开始垂钓前的1至3天在选好的固定点位,根据水域大小,投放足够数量的饵料。然后,在这一位置的水面上设置标记,可以使用打窝漂。在垂钓前的这段时间,让水中的鱼有足够的时间发现并集中到钓点,这样就形成了鱼窝。后者指的是在垂钓的过程中,向鱼钩的周围投放一些脱离渔钩的散饵。这样可以帮助鱼通过散饵的颜色和气味尽快发现并找到鱼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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