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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必须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2024-06-04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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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男女双方离婚后,根据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来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对财产作出处理后,男方不需要对女方支付抚养费。从法律上讲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男方是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抚养的,但是子女未成年的话,女方抚养孩子,男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不以男方是否再婚为拒绝的因素。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变更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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