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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权的概念是指什么

2022-04-14 84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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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播放权的概念是指作者本人或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传播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传播方式通常是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其中,无线广播包括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卫星;有线广播包括有线电视、闭路电视、录像厅、酒店、酒店等公共场所的音响系统。播放权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一般的文学作品,还包括戏剧、电视剧、音像制品等。但由于播出离不开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设备等国家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作者应允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行使这一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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