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为什么不要一个人注册有限公司

2021-12-13 7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因为一个人注册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是同一个账户,当公司出现巨额的债务问题时,个人极大可能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要想不承担连带责任,则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但一人公司往往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没有完整的财会制度,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只是财务会计报告这一项,大多数一人公司就无法提供。 因此与非一人有限公司截然相反,多数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难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最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