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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事实算不算侵害名誉

2021-01-04 41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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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就是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诽谤,是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散布某种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即侵害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使被侵害公民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侵害名誉的行为须指向特定的人,且为第三人所熟悉。这种指向可以是指名道姓的明确指向,也可以是以暗示等方法使第三人识别到具体的受害人。就是说,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果行为人针对某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但受害人不为人所知,不影响他人对受害人的评价,则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故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以及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均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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