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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几点可以报警

2023-12-06 158人已浏览
  • 王占纯律师

    王占纯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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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噪音扰民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算扰民可以报警。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噪音污染可以向110报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场制止、警告,很难给予罚款,因为噪音归口管理部门是环保局,警察作为机动力量只是代行环保局管理噪音的职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还是要到环保局反映。 一、噪音扰民标准如下: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扰民的处罚具体如下: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综上所述,噪音扰民在晚上22点到早上6点算扰民可以报警。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噪音污染可以向110报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场制止、警告,很难给予罚款,因为噪音归口管理部门是环保局,警察作为机动力量只是代行环保局管理噪音的职责,要解决根本性问题还是要到环保局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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