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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2020-02-05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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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关联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4)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5)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 (3)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 (5)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 (6)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 (8)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 (9)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10)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11)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 (1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 (14)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15)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 (1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 (17)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18)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19)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20)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21)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22)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 (23)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 (2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 (2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 (2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 (2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 (28)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 (2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 (30)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1款) (3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3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 (32)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3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 (34)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3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 (36)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37)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 (38)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39)遗弃罪刑法第261条 (40)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 (4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4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2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包括: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10)敲诈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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