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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2021-02-26 10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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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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