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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罪和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2022-04-14 739人已浏览
  • 刘振海律师

    刘振海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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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 2、性质: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获得不当得利不是因为受益人针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因此,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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