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索赔吗

2024-04-25 2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债之权益乃一种相对性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种请求原则上并不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但当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其债权或与其相关联的从属权利时,此举可能会阻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在此等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于相对人的权利。 若此类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话,则债权人无权进行此项代理行为。在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债权人仅能够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作为行使范围的上限限制。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