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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信息表

2020-05-20 25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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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您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可以到单位负责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电子模板,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主要通过单位向您发放。单位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的扣缴端软件,导出专项附加0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供大家填写。您也可以登最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8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 大家只需要下载这些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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