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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聘副教授与副教授区别

2023-05-07 1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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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直聘副教授与副教授区别如下: 1、管理条例不同。事业编制即为正式编制,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省里有备案;年薪制校聘副教授是指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与校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社会认可度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是可以得到全国的认可的,而年薪制的副教授仅仅只是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可,外界并不会直接认可; 3、职位稳定程度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在一般情况下职位非常稳定;但是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任职期间具有不稳定因素,职位可能会发生变化; 4、工资来源不同。事业编制的副教授工资待遇有保障,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工资来自校方的创收; 5、晋升空间有一定差异。事业编制待遇优于校聘合同制,在职位晋升上相较于没有编制的人员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综上所述,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仅低于教授。其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等,各国、各校规定不一。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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