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插手民事纠纷怎样办?求帮助解答

2024-06-03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以刑事手段越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对不构成犯罪的打假人违法立案、刑拘 2024年10月17日上午,天津塘沽公安分局督察队来电(02*****0),说他咨询了公安法制部门,孙某某等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是否起诉应该找检察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我们要求书面回复,他拒绝。 天津塘沽公安以刑事手段越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对购假索赔不构成犯罪的打假人违法立案、刑拘(详述见下文),不能知错改错,令人匪夷所思。 全国人大财经委针对王明辉等32名代表(第410号议案)提出“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对于议案提出的职业打假人的问题,财经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维权的有关规定。对借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经营者,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见中国人大网2024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塘沽检察:侦监部门对公安违法立案,监督缺位;滥权批捕 公诉部门对杨某某等打假人应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购假索赔”属于民事维权行为,不属于刑事侵权犯罪 前言: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微博“滨海发布”2024年9月20日【专选进口商品敲诈商家女“打假人”栽了】文报道,#滨海资讯#今年3月,女“打假人”孙某某伙同他人专门购买没有中文标识的商品,然后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等手段相威胁,向商家敲诈钱财。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决定这一团伙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2024年9月19日《每日新报(天津)》以《天津一“打假人”专选进口商品敲诈商家》为题报道,2024年3月2日,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钱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钱。2024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在学校大街、塘沽女人街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从以上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孙某某等三人购假(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索赔行为,有明文的法律依据,为消费维权民事行为,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侵权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实难扯上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 一、孙某某等购假索赔主体身份合法,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从以上报道中可知,孙某某等3人的购假(食品、化妆品)索赔符合最高法院食药司法解释规定的“知假买假”消费维权者的主体身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食药司法解释及典型、指导案例,对自然人职业打假维权活动,即“知假买假”行为,只要不是用于生产销售为目的,都认为是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3月15日施行)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消费者与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2024-1-9):“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