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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2024-05-31 1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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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注册商标正常的是从授权之日算起专用权,也就是注册核准证上的日期。 对经过异议评审或法院裁定后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专利权商标保护的时效都不是永久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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