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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政府采购的后果

2020-10-18 1,63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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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如果是政府、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金额大小以及单位财务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形式采购,比如公开招投标、网上竞价、电子反拍、协议采购、集中采购,如果自筹经费还可以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等。 如果不走规定的采购流程,会导致财局不能支付款项、第三方(如科信局)不验收、财务审计等问题。如果项目出了意外,很有可能会影响人员、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 2、如果是国企,可以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邀请招标等形式采购,根据货物、经费、金额、财务制度、审计制度来定。 如果不走适当的采购流程,可能会导致造价审计、财务审计等问题。如果项目出了意外,很有可能会影响人员、其他不可估量的后果。 3、如果你是私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大企业大项目建议招标,小企业可灵活处理。大企业走正规的采购流程可以保证质量、售后、财务审计等问题,小企业就无所谓,除非有几个股东,而且股东之间比较关注财务款项的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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