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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内容

2021-01-12 7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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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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