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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告知函会以短信通知吗

2021-12-11 2,39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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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告知函不会以短信通知。若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法院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送达他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应该以公告的方式,如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谓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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