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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转人员什么意思

2021-12-11 25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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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超转人员是指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含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病残人员都为超转人员。转居前已在农村退休的征地超转人员,退休费高于接收标准的,按照其退休费标准接收。 在超转人员接收阶段,市民政部门指导区(县)开展各项业务;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核实人员名单、核算接收经费、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并协调区(县)社保部门指导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做好超转人员的信息录入、报表、报盘等基础性工作;区(县)社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区(县)民政部门办理超转人员的登记入库手续。 超转人员身份的认定应以政府征地批文的时间为节点。超转人员接收完成以签订移交协议的时间为节点。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收阶段应委托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拟定的病残人员进行专业鉴定。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征地农转非超转人员(以下简称“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非农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第三条  超转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土地换保障的原则,为超转人员提供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确保超转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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