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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证在哪里办理

2021-12-24 1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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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灵活就业证办理流程: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2、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4、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灵活就业也被称为灵活用工,它们分别是从劳动者和用人主体角度来描述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两个名词,因其灵活弹性非传统,亦被称为非正规就业。 灵活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服务业,也有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的,例如以抖音及各大电商平台为主的网红直播大大推动了农副产品及名优新特工业品的销售。200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认为这是一种促进就业的重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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