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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措施和方式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2024-06-24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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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相关阅读: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吗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用身份证办理手续吗监视居住期间(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更多监视居住的期限超过了六个月公安机关还能抓捕吗监视居住的期限超过了六个月公安机关还能抓捕吗根据有关法律,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更多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更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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