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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回天津需要隔离吗现在

2021-12-16 2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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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海回天津不需要隔离。 天津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低风险地区来津需申请天津健康码,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 2、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在津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需提供健康码左上角的“金盾”标识。没有“金盾”人员可提供您接种地提供的接种证明,如其他省市的接种码、接种记录等; 3、中高风险地区来津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调查日期为抵津前14天内; 4、隔离第1、3(隔离满48小时)、7、14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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