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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吗

2023-03-08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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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受害方的医疗鉴定单;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证据;一方与第三人存在同居或重婚的出轨行为,另一方搜集出轨方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同居的相关证据; 3、证明结婚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双方有房产的应当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卡有存款的则出具银行卡账号;有车辆的出具车牌号和行驶证等; 4、若已经约定好子女的抚养权的,出具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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