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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协议丢了怎么办

2023-06-05 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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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买卖协议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补办协议。可以联系当初签订协议的另一方,双方可以再次签订一份新的宅基地买卖协议,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2、寻找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无法联系到卖方,可以寻找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宅基地的所有权。例如,可以查看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文件,以确定宅基地的合法权属情况。 3、向有关部门查询。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以获取有关宅基地权属的信息。 宅基地申请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5、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6、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因协议丢失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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