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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发票罪界定是如何的,谁知道啊

2024-06-01 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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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案追诉标准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既然立法规定两种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行为是可选择性的,那么,在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情况下,行为人自然可以请求选择对其较轻的行为,即适用金额的有关规定来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司法者也应当同时考量数量与金额。因为二者均是判断行为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在票面金额固定从而累计票面金额也固定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完全可以、也主要由犯罪金额来决定。这时仅仅根据数量来决定是否犯罪,割断了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所持有的130份发票,如果能够出售,每份获利3元,实际最多获利390元,应当认定社会危害性很小,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其行为不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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