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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收取费用吗?

2024-06-16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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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复议申请人交纳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办案费等。即使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未获成功,也同样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向申请人收取复议费,就是违法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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