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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能取出住房公积金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5-15 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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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劳动者被辞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出境定居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的劳动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1、劳动者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成功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等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打到个人卡上。 员工也可以选择在当地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APP或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在线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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