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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份额转让需不需要加盖公司章

2020-12-21 8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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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产份额转让需要加盖公司章。股权转让在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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