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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的文件如何传达

2023-06-02 2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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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予公开的文件可以在内部人员间传递,不可向外转发。 不予公开文件的要求如下: 1、绝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 2、机密指标有机密密级的文件、简报等形式含有国家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的载体; 3、秘密可以称为私有文件,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可以向大众公开的文件,如国家机密文件等了; 4、敏感易引起反应和影响的。 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5、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综上所述,在我国相关的政府信息应该进行相应的公开,对我国的的法治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一旦涉及个人或国家隐私的,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我国的政府有权对这类信息进行不予公开的决定,对这类信息做相应的保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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