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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当月减少当月摊销吗

2023-05-21 1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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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形资产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当月见效),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下月见效)。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有关原则确定。 无形资产摊销的主要特点是: 1、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时,残值应假定为零。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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