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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决商标侵权是怎样的

2024-06-09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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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法中对赔偿金额的规定是阶梯式的,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具体为:先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准,前述两种情况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时候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可以证明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前述赔偿数额的1-3倍。在前述标准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判决赔偿数字,最高为300万元。此外,偿数额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在此前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又无法证明有其他损害的,被控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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