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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20年,债务就不用偿还了吗

2022-05-30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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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债20年了还是要还,但是该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因为已经超过法律时效,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欠条明确约定了债务人二十年后偿还该笔欠款,则该欠条仍然有效,债务人应当偿还欠款;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时间,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会对债权人的诉求予以支持。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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