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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没有房子就没有户口?

2020-07-08 3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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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属于C类。
法律依据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流入地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管理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努力解决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三条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统一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各区政府建立学位供需协调机制,提前建设学校,扩大学位供给,合理配置资源。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好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第四条市、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工作内容,指导、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发展改革部门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及资金需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优先保障学校用地需求。财政部门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拨付公办学校经费。公安部门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证信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信息。计生部门登记非深户籍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价格管理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学校收费检查。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网验核入学资料涉及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建设部门出具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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