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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2021-10-23 15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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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到交通管理局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和材料; 3、材料核准后行政机关发送受理通知书; 4、等待审批; 5、审批通过,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 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 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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