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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4-05-21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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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是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和原来的产值来确定土地的补偿的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搬迁费 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5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 2、临时安置费 本项目临时安置费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99元/月/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4个月。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其他补助费 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机器设备,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 对具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同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8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费。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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