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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要计提利息?

2024-07-08 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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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要计提利息如下。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核算,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该进行分摊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有要求是必须计入应计利息科目(一级科目)。但是按照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利息可记在长期借款里面的应付利息二级科目。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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