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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子女过继

2022-04-12 3,684人已浏览
  • 曹成律师

    曹成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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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实践中,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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