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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最后被告的陈诉该怎么写,怎么说

2021-11-05 1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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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盗窃罪,最后被告的陈述内容应该主要以认罪态度为重点。 首先承认自己的罪,且是初犯,以后一定好好改造,认真反省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希望法官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其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的法庭调查阶段,庭审陈述一定要如实陈述被告人的义务。法官会根据被告人何时、何地立功等量刑情节。对于量刑方面,要如实陈述自己有无自首、盗窃了哪些财物等情况如实进行陈述,一般会就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分析调查,会要求被告人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对于如实供述的,人民法院可酌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事实方面,采取什么手段,此时应当在何时,如实供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陈述是庭审最后部分了,犯罪嫌疑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作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最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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